今年以来,国内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严格履行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责,对于异常交易行为和违规行为的立案调查继续保持高压态势。
来自郑商所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,9月份,郑商所共排查异常交易线索880余条,处理异常交易25起。依据规则认定7组21个账户为实际控制关系账户。此外,9月份,郑商所共审理违规案件1起,对1名客户给予暂停开仓交易的纪律处分,并记入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。
国内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严查异常交易和违规行为下一页
来自大商所的最新情况显示,今年第三季度,大商所共查处盘中套保超仓17起,异常交易行为116起,其中自成交61起,频繁报撤52起,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超仓3起,对22个客户采取暂停开仓措施。累计处理34起违规线索,包括10起对敲转移资金、24起自成交或约定交易影响不活跃合约价格,共对6起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。
同时,大商所也加大了对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排查力度,共将128组430个账户列入重点监控名单,发放市场监查问询函168份,认定并督促102组307个客户申报了实际控制关系,并对1名未如实申报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给予限制相关业务的监管措施。
来自上期所的数据显示,8月份共处理异常交易行为117起。其中,自成交超限46起,频繁报撤单超限65起,大额报撤单超限5起,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合并持仓超限1起。对其中达到交易所异常交易处理标准的6名客户,进行了全市场通告并采取了限制开仓的监管措施。
业内人士表示,这些加强日常监管的措施及时化解了市场风险。在期货市场上,风险与违规往往是相生相伴的。强化事中、事后监管,规范市场秩序,防止市场操纵,既是促进市场功能发挥的必然要求,也是防范市场风险十分重要的一环。
郑商所有关负责人表示,将持续完善期货交易持续监测指标体系,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分析,及时发现、纠正市场违规行为,依规开展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认定与管理,防止利用持仓优势影响市场健康运行。审慎开展套保审核,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产业企业风险管理需求。
中金所召开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法律问题研讨会
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9月21日组织召开了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法律问题研讨会,来自监管部门、司法机关、各商品交易所及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近20名专家参加了研讨会。据介绍,该研讨会上,各方专家重点研究了惩罚性违约金等经济措施。
中金所党委委员、副总经理曹越在致辞中指出,近年来,随着金融期货市场的不断深化发展,市场的违规行为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、新问题。同时,由于各方认识尚未完全统一,境外成熟市场所普遍运用且行之有效的一些自律监管措施,如惩罚性违约金等经济惩戒措施,在我国市场的实践还较为有限。为此,有必要对相关问题深入研究,进一步优化完善期货交易所违规行为监管的相关制度安排。
与会专家普遍认为,惩罚性违约金等经济惩戒措施,直接增加违规违约行为的经济成本,是期货交易所处理违规违约行为的一项重要措施。
考虑到相关措施直接涉及当事人的财产权益,专家建议,一方面要完善相关法规,进一步明确惩罚性违约金等经济惩戒措施的自律监管属性;另一方面,期货交易所应进一步完善违规违约行为处理机制,确保违规违约行为处理的合法合规性和程序正当性,有效惩戒和打击市场违规行为。